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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裸体=行为艺术?该“分级”了!

[05-17] 裸体=行为艺术?该“分级”了!

说到“人体艺术”,你的眼前是否出现了一个白花花的女人身体,有的露点,有的不露点,有的朦胧,有的不太朦胧,观赏距离从3米到30米(小于一米或者“0距离”,就是色情了),这就是大家印象中的“人体艺术”。

行为艺术,在现在很多人心里,与“暴露狂、色情、恐怖、变态”等词语之间似乎划下了一个约等号,所以多起公众场合下的“行为艺术”引起了争议,多起非公共场合但依然有目击者的裸体“行为艺术”引起了非议和热议。

  裸体,大家常常见到,公共浴室、各种地方的更衣间,都可以见到别人的裸体,在家里洗澡自然也是要裸体的,这些算艺术吗?行为艺术就只是裸体吗?

  我个人对行为艺术的理解(纯属自己总结和归纳,艺术家们看了别笑),就是将一些私密的行为公开化,阴暗的行为阳光化,个体的行为公众化,前进的行为倒退化,特定的用途随意化 ----- 区分“行为艺术”和无聊色情的根本区别,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有一定具体的、合理的意义,能否说明什么,能否给人带来思考。

  比如,在公共场合抠鼻孔,还约上几百个人集体抠;裸体晒太阳,果汁里游泳,白天打着手电筒,晴天穿雨衣,夏天穿棉袄;找几千个人在广场上、马路上裸体;穿着统一的服装,用统一的暗号,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快闪”一族就是此类);不用毛笔写字,把人倒挂着用头发写字;将自己模仿成一台吸尘器,或者是信箱;在身上钻孔、文身,把自己整容成一个洋娃娃或者老虎……

  官方观点是如何的呢?文化部艺术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达了他对行为艺术的个人意见:“从国内外行为艺术的发展过程来看,行为艺术应该是表达创作者观点的艺术,而不是仅仅靠裸体与流血追求视觉刺激的东西”(引用自《北京晨报》)

  从这点看来,我认为还不够,远远不够,我举个例子:一个人在医院里让医生戴上橡皮手套给自己检查痔疮,用理疗仪器照射自己的屁股,属于医疗行为,不巧“走光”,让医务人员看到你的屁股,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事情;可你如果在众人围观中掰开屁股冲着太阳,这种行为艺术,你可以称其象征意义为“晒晒社会的痔疮”,确实具有了象征意义,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但不能让所有人都认为这个是“艺术”,使大多数人感到新奇和震撼的,那还算是行为艺术,如果只能让人感到恶心,那就非常不妥当了。

  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种艺术,包括行为艺术、人体艺术,必然有一个对其欣赏、或者懂得对其欣赏的群体,你让小脚老太太去看芭蕾舞,她们会觉得恶心,说“男的凸着生殖器,女的光屁股露大腿”;大家习惯了女性人体,突然放上一个全裸男性人体,很多人也会不适应;再说到行为艺术者本身,如果用喝尿来表演某种行为艺术,喝自己的尿也许可以接受,喝别人的,未必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了。

  那么,我很郑重地提出我的观点:鉴于行为艺术的方兴未艾,最好对行为艺术、人体艺术的展示象电影一样进行“分级”,有了分级以后,专门由文化、公安部门审核表演者资质、表演形式、表演地点、表演时间、表演道具、观众对象做一个规划,无论在什么地方进行,没有通过申请和分级的一概禁止。

  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广大市民看到自己不想看的东西,同时又让行为艺术爱好者或者欣赏者有一个比较好的表演和交流氛围;最大程度避免色情,对于成年人或者同性之间的艺术基础上的裸露合法化,让可以接受这个场景的异性参与观摩;让长期空置的房屋,冷僻景点火暴起来,促进艺术文化—经济的双赢;让一些不具备大众接受能力的表现形式控制在比较合适的圈子里。

  有了《行为艺术分级制度》后,相关部门有章可循,相关艺术家和学习者也有了一定的约束和保护,行为艺术、人体艺术等形式可以得到健康、蓬勃的发展,丰富大家的精神文化生活,绝对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

  我支持行为艺术,但希望进行分级,比如15岁以下,18岁以上,仅女性,仅男性,仅饭后,禁睡前,开车禁看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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